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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薄弱地带 山寨食品泛滥
文章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15/6/15 18:43:50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新闻通气会。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会上介绍,目前,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以及鉴定难、举证难,依然困扰着消费者诉讼。同时,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山寨食品”仍在泛滥。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的权利,规定了网购无理由退货、产品全部实行“三包”;同时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将经营者实施欺诈情形下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对提供明知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经营者承担不超过损失数额2倍的赔偿责任;对耐用消费品和装饰装修等工程的瑕疵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还首次在消费者维权领域实行公益诉讼制度。

据孙军工介绍,新《消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把重典治乱落到了实处,对解决消费者诉讼难,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一年来,人民法院还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理食品纠纷案件,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判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同时,判令其承担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责任,有效制裁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孙军工介绍,当前,消费者维权诉讼呈现出六个新特点:

一是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人民法院注重运用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的制裁力度;正确适用新《消法》关于“退一赔三”和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是消费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山寨食品”仍在泛滥,消费者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三是“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各级人民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

四是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

五是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影响了维权效果。一方面由于消费者不熟悉法律,要求惩罚性赔偿不够,另一方面其诉求超过法律限度,譬如有的在合同纠纷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商品标识不全请求惩罚性赔偿等。

六是消费者维权难依然存在。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以及鉴定难、举证难,依然困扰着消费者诉讼。人民法院将顺应新形势,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和力量。

孙军工表示,为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消法》,最高法及时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同时依据新《消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制定出《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新《消法》同步实施,为方便消费者诉讼,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提供了司法依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