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吉林市加强托老(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5/6/2 16:40:17  

为加强对弱势群众保护力度,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机制入手,强化监管措施,开展托老(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9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托老(托幼)机构食堂进行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采取统一部署、分片包干、点面结合等做法全面深入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分别从四个方面加强托老(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督促托老(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的托老(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督促托老(托幼)机构建立健全以院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二是排查整治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市局要求市、县两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集中监管力量,利用巡回检查、明查暗访和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托老(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进行回访复查,对整改不落实或到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托老(托幼)机构食堂责令停止供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查重处。三是探索建立托老(托幼)机构食堂长效监管机制。要把托老(托幼)机构食堂监管作为片区责任监管的重中之重,真正做到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四是妥善处置托老(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大对托老(托幼)机构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及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