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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吃了高价方便面 过期一个月竟毫无察觉
文章来源:武进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5/5/22 17:44:40  

为了方便宾客,一些酒店往往会提供一些收费物品,比如方便面、饮料食品,好一点的酒店还会有一些生活用品。这些东西往往比普通商店卖得要贵,也正因为如此,消费者会觉得质量应该没问题,这毕竟代表一个酒店的整体形象。但是,前几天,王先生在常州一家了连锁酒店里吃到了一桶过期方便面。

16号是王先生的好友结婚的日子,义不容辞,他要来当伴郎。因此,他和另一位伴郎一起,特地提前一天从南通赶来常州。当晚两人入住了湖塘花园街上一家清沐商务酒店。半夜一点多的时候他有点饿,就把酒店的一桶方便面吃了。结果早上5点多,他被肚子疼给疼醒了,并且迟迟不见好转。同住的朋友觉得有点不对,开始怀疑那桶泡面有问题。

王先生吃掉的这桶泡面生产日期是14年10月18日,保质期只有6个月,已经过保质期1个多月了。两人立刻联系了酒店客房服务,对方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失误。

酒店承认错误,并且表达了歉意,但是在如何赔偿上上,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清沐商务酒店湖塘区负责人陈经理表示:“ 我们知道这件事以后,我们要求陪同去医院,但是客人说有事要忙,没有时间,就出去了,我们联系两次。” 而旅客王先生则因为要做伴郎,不能去医院。

随后,酒店提出在房费上打些折,被王先生一行拒绝了。“我们要求10倍酒店不肯,然后我提出折中5倍,酒店还是不认可,酒店说只能把你们当天晚上的房费一间免掉,我们不认可,后来我们说帮我们退房把,我们也不差你这一间房费的钱。”

对此,律师表示,酒店应该对王先生因为食用过期方便面产生的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进行赔偿。“酒店应当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销售过期食品是明显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按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应该在消费品的十倍以内来赔偿消费者。消费者主张赔偿10倍房费的要求我认为是过分了,因为在消费过程中,酒店提供的其他消费品并没有对他的人身产生伤害,仅仅是物品,这个物品并不包含在房费里面,消费者消费酒店里的食品是要另外付费用的,和房费是两个概念。”(中吴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