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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局:保健食品指定实验室不得设分支机构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6/28 9: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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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指定实验室不得设立实体和分支机构,其受托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指定实验室的名称。 办法规定,指定实验室应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资格,原则上已对外开放5年以上;指定实验室不得设立实体和分支机构,提倡依托现有资源,争取地方政府等项目资金向指定实验室建设倾斜,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指定实验室建设,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保障指定实验室可持续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