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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根火腿肠变质引纠纷 投诉者获赔500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  更新时间:2015/4/5 18:58:26  

日前,因一根火腿肠引起的一起纠纷案件在滦南县工商局宋道口分局的协助下得以解决,投诉人拿到了500元的经济赔偿。

滦南县工商局宋道口分局接到赵先生投诉,称其在县城某超市购买了一袋火腿肠,打开准备食用时发现其中的一根火腿肠存在变质问题,遂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并希望商家做出相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赵先生便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了解情况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该超市负责人,经核实,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超市也做出了在以后的经营中要文明、诚信经营,严格保证商品质量、品质的承诺。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该超市赔付赵先生人民币500元,投诉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规定,赵先生拿到了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