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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盐加工烩面片 一人获刑又被罚
文章来源:河南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5/2/26 19:12:45  

余某2013年6月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大营村西居民区湛河边租赁了一间民房生产销售烩面片。为贪图便宜,余某自2013年年底至2014年2月期间,先后两次从叶县裴某(另案处理)处低价购买50公斤包装的“精制碘盐”40包,用于加工烩面片。2014年6月12日,平顶山市盐业局市区分局稽查中队工作人员在余某生产烩面片的民房里查获其使用的“精制碘盐”9包。后经河南省盐业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余某所使用的盐中氯化钠含量达到精制工业盐标准(不含碘)。

结果

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含碘的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认罪、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