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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贵阳网   更新时间:2015/2/19 15:44:48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经初步判断属于或者可能属于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相关部门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据了解,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根据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

《预案》要求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分级、分区域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必须立即向当地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收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预案》中还对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程序一一进行了规定。(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