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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建基层食药监所为龙乡群众饮食安全奠基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5/1/17 19: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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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所建设验收组验收黄陵县城区食药监所标准化建设 本报讯 陈茜 记者惠庆莲 发自陕西 陕西省黄陵县是黄帝祭祀文化之乡,生态旅游历史名城,自古被称为“龙乡”。全县13万龙乡儿女的饮食用药安全和作为旅游名城的食品安全保障一直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2014年,为了深入推进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为龙乡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全县上下拧成一股绳,将建设加强版的食药监所为首要任务,目前,已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2014年,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市县镇(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精神,黄陵县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队伍建设正规化、经费保障全额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依法行政规范化、宣传培训经常化、检验检测阳光化、监管工作特色化”九位一体的建设模式和“十个一”建设标准,切实推进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2014年1月15日,县编办下发了《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在全县8个乡镇(街道办)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确定了“小局大所”的改革主线,吹响了向基层建设进军的“号角”。为了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省市要求,按照接近万分之四的比例为基层所调整人员编制50名。同时县政府2月8日任命了8名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并按照“选强配齐”的原则,陆续调整到位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31名,新调人员统一培训后全部上岗。各乡镇也相应地调整和充实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每村一人的标准推荐了以村委会成员为主正式聘任了全县191名村级协管员,发放了聘书和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职责制度牌,印发了《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和《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考核奖惩制度》。 黄陵县政府共投资300万余元用于基层所房屋改造,办公设施购置,制度牌匾制作,宣传文化氛围营造等。在2014年财政预算中,县财政在保障全额人头经费的前提下,将每所4~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也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还每年列支近23万元财政经费作为村级协管员的定额补助(每人每月100元),这为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县上在各乡镇办公场所和公务车辆普遍紧张的情况下,采取划拨、调剂、租赁分步实施、优先使用的方法,先后解决了8个基层所的办公用房和执法车辆。各所办公用房,总面积已达到1686平方米,均超过150平方米。目前各所基础建设均达到加强版的“十个一”标准: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套统一徽记的牌匾、一块LED电子显示屏、一台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和检测试剂、一台专用的冰箱、一部固定的投诉电话、一套必备的办公设施(传真复印机、打印机、每人一台电脑和一套办公桌椅)、一套必备的执法装备(摄像机、照相机)、一套固定的户外宣传橱窗。 目前,所有基层食药监所已经全部出动执法人员2700余次,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共建立监管档案1685户,查办案件64起,行政处罚金额17.4万余元,没收过期食品共计300余斤。取缔黑作坊11家。 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正阳告诉记者,截至发稿前,各基层所设立的快检室,全部配备了基本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专用冰箱,各所均能在开展亚硝酸盐、吊白块、食醋总酸、注水肉等快速筛查工作,基本实现快速筛查不出乡镇的目标。现场抽样、现场检测、现场结论的工作方式,保证快速检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日前,各基层所共计开展快检活动50余次,抽样品种达21种,约620批次。通过快速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为日常监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我们相信,随着全县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作用的加强,黄陵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将更加稳固,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将大幅跃升。在建设富裕生态和谐魅力幸福新黄陵的征程上阔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