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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区“四强化四完善”推进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 |
文章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5/1/4 17: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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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龙湾区以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为契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按照“机构健全、人员配齐、职责明确、保障有力”总体要求,实现区、街道两级食安办实体化运作,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为有效破解食品安全监管困局,建立基层发现、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机制迈出坚实一步。 一、强化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网络建设领导。一是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区政府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理念,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作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重部署、抓落实、严督查,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全面征求各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食品安全基层站所的意见建议。二是上下联动,层层推进。成立以区食安委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综合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各街道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三是创新举措,出台意见。通过前期充分准备,汇集各方意见建议,推出增设街道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正股长级)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确保方案精炼、务实、可操作强。11月份,正式出台《龙湾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4〕52号)。 二、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着眼辖区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管需求,科学设置监管机构,着力推进基层监管机构实体化。细化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等,按照“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街道重要对应岗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二是落实机构设置。目前,全区6个街道均已组建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由街道主要领导任食安委主任,分管领导兼任食安办主任,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和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食安办副主任。各街道食安办均配备一名专职食安办副主任,具体负责街道食安办日常工作事务,确保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街道食安办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8月29日,全区新组建的6个市场监管所正式挂牌成立,顺利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层站所职责进行整合,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基层监管力量。 三、强化科学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网格布局。一是加强村(居)网格化管理。根据龙湾实际,综合考虑辖区工作难易程度,以街道为单位,以一定数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区域为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不少于一名的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各村(居)配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二是实现辖区网格全覆盖。根据11月份统计数据,龙湾区常住户籍人口22万人,所辖行政村(居)数为103个,社区为29个,全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流动摊贩)共有6594户。原则上以180-230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社区为一个网格。三是组建协管员队伍。结合监管任务及工作难度,由街道食安办牵头,合理建立一支协管员队伍,其工作纳入村(居)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并街道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统一录用、统一安排、统一考核、统一薪酬。 四、强化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基层责任网格保障。一是工作报酬明细化。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现阶段按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年人均3-3.5万元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待条件成熟逐步过渡为村级“多员合一”或“一员多用”模式,每年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工资报酬。二是管理制度规范化。围绕街道食安办及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由区食安办牵头建立协管员考核培训、日常管理及补助标准等具体规定,街道食安办组织具体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长效监管,根据《龙湾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协管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职责,并将排查结果汇总至街道食安办反馈至相关单位。三是监管执法统筹化。上传下达,条块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日常巡查、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完善基层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着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将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