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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文章来源:沈阳晚报 更新时间:2014/12/20 15: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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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需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部门报告。市民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12331。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其中,需要向省级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有关人员、外籍人员、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有关人员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可能或已经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 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1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