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苏州:卤味馆售出2000只烤鸭 竟全用工业盐加工 |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更新时间:2014/12/11 12:08:47 |
|
卤味馆售出2000只烤鸭 竟全用工业盐加工 苏州首例非法工业盐案首开刑事禁止令 江南时报记者 李晓静 今年6月,常熟警方端掉了一个用工业盐腌制烤鸭的卤味馆。昨日,被告人张某、范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常熟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江南时报记者 李晓静 通讯员 俞晓芳 陈洁 【案件回顾】 一天要腌一百只鸭子,为图便宜竟用工业盐 河南籍男子张某,系常熟市虞山镇某卤鸭馆负责人,自该店今年5月1日开业以来,其一直负责店内的进货事宜。由于生意比较好,一天要腌制100只左右鸭子,店里食用盐的用量就比较大,每天要用掉七八斤。 范某曾为该卤鸭馆送冷冻鸭子,与张某有合作关系。今年5月中下旬,张某卤鸭馆内的食用盐即将用完,“精明”的张某为图便宜,遂叫范某购进低廉的大包装盐2袋(每袋50公斤),共计130元,而相较之前在超市购买的小包装食用盐,20公斤就要105元。后张某将该盐用于腌制鸭子,至被查处时,其使用该盐制作卤鸭向外销售达2000只左右。 今年6月20日,常熟市盐务局盐政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将工业盐用于腌制卤鸭,现场查获用工业盐生产的半成品卤鸭85只、成品卤鸭8只及未使用完的工业盐54公斤。 常熟法院于12月10日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范某在食品加工、销售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范某的作用相对较小。根据张某、范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均可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缓刑同时可宣告禁止令 常熟法院法官指出,本案中,在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同时,向两被告人颁布了禁止令,禁止令是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针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具体的情节,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本案是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