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北京市食药监局:即食鲜切蔬果将每月查重金属 |
文章来源:新京报 廖爱玲 更新时间:2014/12/7 16:45:26 |
|
新京报讯 很多消费者常买的即食鲜切蔬果,将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北京市食药监局昨天发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从明年3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将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即食鲜切蔬果企业须每月对铅、总汞、总砷、沙门氏菌等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检验1次。 严控消毒时间、浓度 即食鲜切蔬果,是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根据市食药监局发布的细则,为实施无缝监管,即食鲜切蔬果将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从发证产品范围、包装形式、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要求、保质期、出厂检验等,规范北京即食鲜切蔬果的生产。 细则规定了即食鲜切蔬果必须控制的5个关键环节,其中包括要将不可食部分去除、控制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等。 产品禁止分装出厂 市食药监局要求,即食鲜切蔬果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产品“贮存在1℃~5℃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如果直接供应餐饮企业,得签署协议明确产品包装、保质期等食品安全责任。 同时,细则中规定,即食鲜切蔬果产品不允许分装,必须包装出厂。为保证食品安全,铅、镉、铬、总汞、总砷、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重金属和微生物都规定了限量,即食鲜切蔬果企业须每月对这些指标检验1次。 市食药监局表示,全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在明年3月1日之前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5个严控环节 1、原料处理:将不可食部分去除; 2、清洗消毒中,必须对消毒液浓度、水温及消毒时间控制; 3、护色环节,注意护色剂的选择及使用浓度,而且仅针对易褐变、需要护色的蔬果; 4、去除表面水; 5、最后要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金属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