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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食品安全恐惧,须赖常态监管发力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2/31  

牛日成 

广东省质监局29日就羊城晚报《东莞 变质米漂白制成“靓河粉 ”》的报道作出紧急回应,将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河粉专项检查。当晚,东莞市展开突击检查,发现部分河粉生产点涉嫌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 。据悉,东莞市近期检查河粉生产加工单位80家(次),立案查处不合格河粉产品生产加工单位30家。(12月30日《羊城晚报》)

食品安全 成了最大的恐惧!”“感觉身边已经没有信得过的食品了”、“政府部门能不能给我们点信心?”……作为广东最大众化的河粉,竟然自变质、发霉米漂白“变身”,撕下“靓河粉”的丑陋面纱,再一次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提升到恐惧等级之上。如此境况,任凭谴责见利忘义之徒丧失最起码的良心,以及动用经济、法律的手段加以严惩,均属亡羊补牢之举。更需思考的是,监督管理部门的火眼金睛如何时刻发出锐光,盯住食品质量监控的关卡,以拯救食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危机?

这些年来,食品安全令人胆战心惊绝不是公众杞人忧天。瘦肉精、注水羊肉、火锅飘香剂、地沟油 、三聚氰胺奶粉、人工合成豆腐、毒豇豆、假鸡蛋、毒大米……全国各地一宗接一宗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爆发,暴露了社会诚信不同程度的沦陷,也将政府部门监管环节的千疮百孔暴露无遗。这其中暴露最明显的漏洞是,监管机关更多扮演的是“发证机关”的角色,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合格证等一张张证照发出之后,所谓的“严格管理”也不过是“年审”之日收取费用、盖上相应部门的大红印章或者换一个本本而已。正因如此,某些食品领域平时的平安无事,其实早已潜伏着重重危机。

诸如此次曝光的“问题河粉”,是否此前毫无蛛丝马迹?恐怕不是。需检讨的是,监管部门的常态化“侦察”是否过于松懈,或者根本就不曾有丝毫的警惕?无疑,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握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尚方宝剑,不仅有“事后查处”之权,也有“事先监管、预防”之责,理当担当食品生产流通诸环节的“侦察兵”、“守门员”、“保护神”。可是,我们见到的是,职能部门除了逢年过节大张旗鼓巡查之外,日常基本都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待到某种问题食品泛滥成灾或媒体曝光,抑或闹出人命,职能部门才震惊不已,急急兴师动众。如此不能说职能部门的“马后炮”没有意义,但其中“被出动”、“被严格”的成分毕竟太重了,甚至已经以公众的受害为代价,难以让人满意。

客观而论,市场经济,泥沙俱下,凡有利可图,必有见利忘义、为非作歹之人。行政职能部门是否作为,如何作为,关系百姓权益保障,乃至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职能部门使出“铁手腕”,常态化发力,给公众“定心丸 ”。而达成这一初衷,不可或缺的是行政问责制度的构建和兑现。唯此,职能部门才会时刻绷紧认真履职这根弦,以雷厉风行的行动强化对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威慑力,使之不敢轻举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