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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新规定:农贸市场要设检测室配检测员 |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4/12/3 16: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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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日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佛山市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公布。根据《意见稿》,农贸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员。同时,还应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检测室不小于5平方米 根据《意见稿》,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价格行为、诚信计量、环境卫生、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在食品安全方面,农贸市场应当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农产品)检测人员,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的食品(农产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场扩大食品(农产品)检测范围,或对自身无能力检测的产品与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设不合格食品退场制度 同时,农贸市场应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建独立鲜活家禽屠宰室 对于未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的市场,要设立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分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要修建专门的独立鲜活家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未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的市场要督促活禽经营者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一日一消毒清洁,一周一空栏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零存栏”的管理制度;配备病、死禽畜集中弃置设施,做好集中处理和消毒措施。 有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农贸市场还应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建立消费纠纷调解制度,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