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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贩加工病死猪店主明知仍出售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14/12/1 10:33:12  

两主犯分别被判5年和3年半 处罚金20万和15万

  以徐二帮和王文献两人为首的两个团伙,先是低价收购病死猪,经过加工处理,再同正常猪肉混在一起,这些“加工”过的肉被卖给小饭馆。日前,昌平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两人及其团伙成员作出判决。

  挣钱动起歪脑筋

  徐二帮是安徽人,多年前从老家来京干起了贩卖猪肉的生意。徐二帮认为卖肉赚钱太少,于是开始打起了歪主意,开始从他人手中以低价收购病死猪,雇佣他人加工,然后和正常猪肉混在一起加工成肉馅。

  检方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王某从昌平水屯等地收购病死猪,在朝阳北苑、昌平北七家某村出租房内进行非法加工后卖给徐二帮。

  2013年4月至11月期间,冯江书从昌平兴寿镇西官庄村的私人养殖场收购病死猪,在昌平北七家镇某村出租房内非法加工后卖给徐二帮。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杨金宝从怀柔、密云等地收购病死猪,在顺义牛栏山镇某村非法加工后卖给徐二帮。

  王文献团伙也被指控于 2012年至2013年9月期间,低价大量收购病死猪肉,雇佣他人擅自加工。案发后,经调查查明,王文献收购的猪肉大多是他人从昌平区南邵镇张各庄村、海淀梅所屯村附近的养猪场捡拾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加工成的。

  小店人不吃自家肉

  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徐二帮低价大量收购病死猪肉,雇佣徐某在东城旧鼓楼外大街新民菜市场的摊位,将合格猪肉与病死猪肉混合加工成肉馅,低价销售给昌平、海淀、朝阳、房山等地的香河肉饼店、小吃店,进行二次加工后对外销售。

  而王文献团伙加工的猪肉则低价销售给昌平区水屯市场、回龙观镇城北市场、南口镇及海淀区等地的肉贩或小店。

  记者了解到,上述肉饼店和小吃店的经营者也已被抓获,这些小店的店主们受审时均表示认罪,同时表示不吃自家肉。

  买卖双方均获刑

  昌平法院认为,徐二帮等5人将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进行加工、销售,而小吃店店主田某等26人则未在核实肉馅来源及是否经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购买、加工成肉制品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徐二帮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小吃店店主田某等26名被告人则被判处两年至9个月的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王文献也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该团伙其他成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

  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