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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局创新机制提升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效能 |
文章来源:浙江省食药监 更新时间:2014/11/17 15:3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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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构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今年来,洞头县局采取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是创新市场巡查机制,强化巡查持续性。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经营者自律等项目为重点内容,对食品零售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等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深入实地开展巡查、检查。同时,结合销售旺季和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突击查、重点食品严格查、售假源头追踪查,使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创新日常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把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构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规范管理和准入机制,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快速检测和质量抽样检验制度,及时开展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和消费引导;依托12315信息化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消费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加强预警防范,促进行业规范和源头治理;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许可准入、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逐步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通过互联网进行调度指挥、应急处置、动态监管、发布信息的目标,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效率。 三是创新执法办案机制,突出执法威慑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创新执法办案机制,保持对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该局今年来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乳制品市场整治、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酒类市场整治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进一步突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威慑力。 四是创新诚信自律机制,落实守法自觉性。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做好问题食品下架、退市,全面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等10项制度。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五是创新长效监督管理体制,提高队伍专业性。结合该县实际,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为重点的协调协作机制,引导以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志愿服务团队为主体的社会监督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切实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