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南充:举报食品安全 最高可获奖30万元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10/22 9:11:31  

  新《办法》规定,按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的6%、5%、3%、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

   获奖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领奖,“案件发生在南充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被举报对象,线索未被食药部门提前掌握,情况属实。”

   领奖时限

   举报人在街道奖励告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提出奖励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11月1日起,又一新规即将实施,并与南充所有人密切相关。日前,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充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下称《办法》),规定将举报食品安全的奖励分为四级,并具体规定了奖励办法,金额从200元至30万元不等。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本办法的起草人、南充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杜正国。

   领奖前提 实名举报且情况属实

   “拿到线索,最重要的是要起到作用,帮助查处案件。”杜正国称,可举报的情形基本上包括经营资格、添加物、餐厨垃圾、猪肉问题、黑作坊等多个方面,但必须同时具备4项条件才可以领奖,“案件发生在南充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被举报对象,线索未被食药部门提前掌握,情况属实。”事实上,最重要的是“独家”且属实。

   在以往接到线索后,奖励时也存在不同的问题,《办法》第九条对此做了约束,必须满足实名举报,对于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这就是说,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杜正国称,为了杜绝有的人投机,对同一对象的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最先举报人。

   当然,《办法》还就一些可能被“利用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新闻记者举报、政府公职人员举报或办案人员授意他人举报、被侵权方等举报均不享受奖励。

   最高30万 奖励分4个等级

   事实上,国家早已出台了关于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办法,南充2012年也出台了相应细则。仅去年,就产生了几十万元奖金。如今,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对之前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即将实施的《办法》。

   按照新的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的情况,以及对案件调查的协助程度,举报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第二级为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直接掌握部分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第三级为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第四级为怀疑性线索的举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新《办法》规定,按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的6%、5%、3%、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定级由监管部门提出意见,食安办审定。”杜正国称,对于认定不清或难以界定者,提交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最终能得到对应的2000、1000、500、200元奖励。

   《办法》还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法添加物、食品刑事案件的奖励办法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举报人在街道奖励告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提出奖励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假报惩罚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南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本级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同级食安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梳理规定后发现,《办法》规定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时,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这是为了保护举报人的隐私。”杜正国称,实际上,这是奖励办法能否实施的重要基础,泄密者将被追责。

   为了杜绝虚假举报和落实《办法》,凡查实的伪造举报材料、未核实查办、有泄密行为和向被举报人透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杜强

   各方说法

   杜正国:适应新环境,办法亮点和新内容颇多。

   食药监局:能够获悉更多线索,调动群众参与案件查办,实际上是建立全民食安“天网”。

   市民雷女士:《办法》是好的,最担心的是会不会遭报复,因为有媒体报道,有的人就算举报了也不敢去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