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广西南丹10多名农民食用猪血制品发生食物中毒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6/26 |
|
5月25日,南丹县大厂镇10多名农民因食用了当地农贸市场上出售的猪血制品,发生食物中毒。经当地卫生院抢救,中毒者全部脱险。事后,中毒者找销售猪血制品的摊贩和当地政府及工商部门讨说法,当地政府和工商部门称要等疾控中心出鉴定结果,而疾控中心却称能力有限检测不出中毒病菌,因此中毒事件至今仍无处理结果。而6月22日,又有两名农民在食用猪血制品后发生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村民讨不到说法 6月23日,记者来到南丹县大厂镇新菜园村,见到了5月25日中毒的十几名村民。 据村民刘德波介绍,5月25日上午,他到该镇农贸市场韦某的摊位买了猪肺、板油和两块钱的猪血制品。当天中午,他一家5口和冉俊永等7个朋友一起在家吃饭。饭后不到一个小时,刘德波的岳父就感觉腹如刀绞,接连跑了几次厕所后,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随后众人都肚子疼,并上吐下泻,倒在了地上。当时神志还比较清楚的刘德波立即打电话求救。经过大厂镇卫生院的抢救,众人才脱离危险。 无独有偶,该镇龙藏村拉脑屯37岁的妇女罗凤利当天也在同一个摊位买了五角钱的猪血制品,一家三口吃了饭后不久也出现了中毒症状。最后,邻居将3人送到了大厂镇卫生院抢救。由于罗凤利已有两个月的身孕,医生告诉她,她体内的毒素和解毒的药品会对胎儿的发育有影响,罗凤利只好将胎儿打掉了。 同一天住进了大厂镇卫生院,让刘德波一家和罗凤利一家成了相识。经过交谈,他们了解到对方都在同一天买了摊贩韦某的猪血制品吃。于是,他们怀疑是猪血制品出了问题。 出院后,罗凤利和刘德波、冉俊永等人开始讨说法。他们先后找到卖猪血制品给他们的摊贩、大厂镇政府和大厂工商所。但摊贩韦某说,他卖的猪血制品都是从屠宰场买来的,经过防疫检测,有问题去问屠宰场;而大厂镇政府和工商所给他们的答复是,他们已经将情况上报南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何处理这件事,要等疾控中心的化验结果。就这样,中毒村民来回奔波了20多天,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答复。 检测结果一直没公布 6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卖猪血制品的韦某的摊位,他的摊位上放着几大碗煮熟的猪血制品。他坚持说所卖的猪血制品是从正规屠宰场来的,有问题应去问屠宰场,和他没关系。 大厂工商所所长左志昌告诉记者:“5月25日听说有村民吃猪血制品中毒,我们第二天就在市场里作了检查,不允许再销售猪血制品。下一步等疾控中心作出检验结果后,我们才能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大厂镇副镇长罗忠弦则对记者说:“出事第二天,我代表镇政府去卫生院看过中毒的村民,并责成工商所对市场加强监管。目前要等县疾控中心的化验结果出来,才能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南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中心主任田兴寿说:“5月25日发生中毒事件后,第二天我们就派人到当地取回了村民吃剩下的实物化验。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是食用猪血制品中毒,但由于我们的设备和检验人员的能力有限,在检测的几个项目中未能找出致毒病菌。由于取回的样本保存时间只有10天,目前已经没有办法再对这些样品进行进一步的检测。” 在记者的要求下,田兴寿出示了检测报告。这个检测报告做了3项检测,分别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致病性大肠杆菌,检验结果显示这3种病菌在提取的猪血制品中都没有被发现。 记者看到,这份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为6月3日,但田兴寿告诉记者:“检测结果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还没公布出来。” 又有两民工出现食物中毒 当记者在大厂镇卫生院采访时,一位医生说,就在6月22日,又有两名农民工因吃猪血制品中毒。记者随后找到了这两名农民工。中毒者之一的石景生说,6月22日上午,一个朋友在大厂镇农贸市场买菜买了猪血制品回来吃。饭后不久,他和一起吃饭的同伴黄启开就全身发冷、上吐下泻,于是连忙到大厂镇卫生院进行了治疗,第二天上午两人脱离了危险。 当记者就此事问罗副镇长时,他说他还不知道最近又有人中毒的事情,工商所左所长已经向他报告过,市场上从5月25日后已经不再有猪血制品卖了,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左所长,他说,有时候摊主会偷着卖,他们也没办法24小时跟在摊主后面,监管有漏洞在所难免。但据刘德波和冉俊永说,前两天他们仍看见农贸市场里有他们吃了中毒的那种猪血制品卖。 律师说法: 政府应该负监管责任 6月2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他表示,接二连三发生食物中毒,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出事后,政府应找出事情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不是坐等观望;5月25日的中毒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又有人在这个市场购买猪血制品食用后中毒,可以说工商部门监管不力;疾控中心作为检验机构,有责任对村民吃剩下的猪血制品进行保存,自己检验能力不够时,应及时跟上一级检测机构联系,作出准确的检测结果。” 韦律师还说:“关于中毒村民的维权问题,一是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第二就是和当地的司法部门联系,由司法部门和出售猪血制品的摊主进行协调,看能否得到一定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