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青岛8家海水晶厂仅3家备案还超期 整改通知已下达
文章来源:城市信报  更新时间:2014/9/16 14:42:44  

8月6日,城市信报刊登《海鲜市场上常用的海水晶 多是小作坊用工业盐调的》一文。近日,城市信报记者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相关部门成立三个检查组,数个生产海水晶的企业接受了检查。目前,他们已对未制定企业标准、未进行企业标准备案的海水晶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仅三家企业备案还超期

8月6日,城市信报刊登了暗访海水晶的报道,城市信报记者从走访的几家生产厂家来看,海水晶的生产商基本是以家庭式的作坊为主,他们依托潍坊产盐的条件,从相应的单位购买工业盐等原料,通过一台设备物理搅拌而成,装封后直接发出去,生产环境也较为简陋。

近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联系到城市信报记者,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看到报道后对全区的海水晶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成立了三个检查组对海水晶企业进行了检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生产海水晶的企业进行了摸底了解,截至目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共有海水晶生产企业8家,只有三家曾到市质监局进行过备案,但均已超过规定期限,需重新备案。他们依法对辖区内未制定企业标准、未进行企业标准备案的海水晶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并到市质监局备案。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产海水晶缺乏国家标准,这也给相应的监管带来难度,并没有强制性的举措。目前参照的行政法规是1990年颁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生产海水晶只有企业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没有制定海水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区内企业生产的海水晶均执行企业标准。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执行标准,而且企业标准三年一复审。

记者了解到,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开头,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在海鲜产品的运输和保鲜中,海水晶的使用确实普遍存在。在采访中,也有市民表达担忧,虽然在外包装上标注“非食用”,可养在海水晶里的海产品却被人食用了。据介绍,海水晶的生产应该由质监和盐务部门管理,用于水产品养殖应由海洋渔业部门管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应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但对于海水晶的使用却没有相关标准,同样也没有禁止使用的规定。

以食用盐标准测重金属

记者留意到,在2011年前后,海水晶引起大家的注意,担心出现重金属超标的隐患。城市信报记者赴潍坊探访海水晶生产,了解到其生产工艺较为粗放,通过物理手段搅拌原料,然后装封直接运送到订户手中。

对于市民担心的海水晶重金属超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随机抽取了两款海水晶产品,送到山东省盐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中的汞、铅、砷等重金属指标进行检验。

从拿到的检测报告中,记者看到,被抽样检验的两个海水晶品牌是财富牌海水晶和财利来牌海水晶,送检的时间均为8月21日,检测依据为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中对铅、砷、铜离子的测定标准,以及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镉的测定。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海水晶生产缺乏相应的标准,他们只能将检验的结果和国家食用盐标准技术指标比对,两个品牌的海水晶中,重金属砷、铅、镉、汞、铜含量均低于国家《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中重金属的含量,在使用海水晶暂养的海产品中,不会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不过,也有使用海水晶的商户担心,国标的缺失会带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