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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开展查处拖欠群众钱款和侵占群众财物行为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4/9/16 9:04:18  

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按照县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保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了查处拖欠群众钱款和侵占群众财物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让群众受益,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与新变化。

  一是领会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该局及时贯彻学习了县监察局《关于严肃查处拖欠群众钱款和侵占群众财物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了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和侵占群众财物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拖欠群众钱款和侵占群众财物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效果,该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同时,对各股室、队的工作责任进行分解,任务进行明确,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办公室牵头整治拖欠公务消费费用问题,稽查大队牵头整治超时超额扣押群众财物问题,各股室、队负责整治本股室、队职工个人拖欠群众财物问题,纪检监察室加强监督监察,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是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清理核查。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自身可能存在的相关情况横到边、竖到底的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并填写专项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相关登记表。经自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存在拖欠群众钱款和侵占群众财物等问题:办公用品费、接待费、印刷费、车辆运行使用费、会议费、场地租赁费等公务消费,都是按照规定及时报账,及时结算,历年来没有拖欠公务消费费用问题;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过程中,对应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都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在违法行为消除或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予以解除,不存在超时超额扣押群众财物问题;局干部职工也不存在借工作之名拖欠群众财物的问题。(保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