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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售水机不回收尾水最高罚2万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张程伟  更新时间:2014/9/5 8:01:11  

本报讯(通讯员 张程伟)近日,通州区出台了现场制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现场制售饮用水单位或个人加强尾水回收、滤芯消毒管理。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且拒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通州区卫生监督所在定期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区现有制售水机200多台,不同品牌制售水机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未安装尾水回收装置。现场制售水机的尾水可以用于洗车、擦地、冲厕、道路降尘等,只是不可作为饮用、沐浴等使用。由于尾水回收率较低,大多数都是就地直接排放,没有充分利用,造成巨大的浪费。

  依据管理办法,市民如果发现现场制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或个人有浪费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的行为,可以向区水务局、卫生局举报。现场制售饮用水单位或个人未备案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