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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5起食品药品违法案 3人制售仿冒周黑鸭被捕
文章来源:楚天金报  更新时间:2014/8/9 10:10:20  

楚天金报讯 记者于丽娟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违法案件881件,罚没金额合计1066.07万元。

  其中,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共出动执法人员5153人次,监督检查单位3793户次,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244件,罚没金额合计807.33万元;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8件,批捕12人。昨日,武汉市食药监局通报了其中的5起典型案件。

 

  案件一

  销售未注册膏药 罚30万

  2013年12月10日,武汉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武汉一家三甲医院库房,发现有标示为四川绿尔康晋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创伤愈膜贴。经查询,该产品的注册证书已于2013年1月在四川省资阳市食药监局网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自行失效。

  对此,武汉市食药监局依法认定,医院使用的该公司生产的创伤愈膜贴,为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该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被依法罚没30万元。

  网上查一查可知药真假

  相关执法人员称,如果担心购买的医疗器械有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查询。如果是药品,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在首页窗口上点击“数据查询”;如果查不到相关产品,那可能就有问题,可拨打12345举报,执法人员将进行核实,一旦违法将进行查处。

  案件二

  无证销售药品 罚15万

  2013年,执法人员在汉阳区检查时发现,张屹在汉阳区二桥路附近,自行招聘员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张屹未经许可经营脚气散、口腔溃疡散等药品,违法金额43286元。最后,张某为自己无证经营的行为付出代价——被罚没合计151501元。

  经营药品须获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药品,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三

  经营伪保健品 罚5万

  今年初,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武汉万松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万松堂牌三高平衡茶”产品说明书中,宣称有降压、抗疲劳及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能。

  经调查,该产品并未取得“国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只是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保健功能,违规金额4940元。武汉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没收“万松堂牌三高平衡茶”10盒、罚没54560元的行政处罚。

  买保健食品先看批号

  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五大队副大队长袁伯森称,日常监管中发现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进行宣传和销售的情况比较多,这是不允许的。市民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左上角的“蓝帽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识)及“蓝帽子”下方的批准文号。只有标识“蓝帽子”和批准文号的产品才是保健食品,没有“蓝帽子”则不是保健食品,同时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品,不能宣称医疗功效。

  案件四

  网售假周黑鸭 被逮捕

  2014年4月3日,在江岸区城乡接合部岱家山附近,武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联合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根据线索,在前期多次侦查的基础上,对加工假冒周黑鸭食品的生产窝点及网上销售点,进行了突击检查与控制,现场查封扣押假冒周黑鸭食品10300袋和一批包装材料、冰柜、抽真空包装机及食品原料。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制售假冒周黑鸭食品违法金额逾百万元。

  因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程某、邓某、裴某三人已被逮捕。

  网购食品最好选专业网店

  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振称,就网上食品销售监管,武汉市食药监局做了一些探索,比如与网络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有效沟通,同时积极与公安、工商部门,以及外地食药监部门交换信息,分享案件线索。但网络消费市场庞大,消费者点击下单仍需谨慎。

  他提醒消费者,网购食品首选信誉度高的大型网店;最好选择只卖食品并专注于某一类食品的网店,同时与卖家就食品的保质期、质量进行充分的沟通与约定;关注网店的信誉度,特别是买家的评价、交易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保留购物视频截图等,遇到问题及时投诉。

 

  案件五

  无证作坊灌香肠 罚2万

  根据市民举报,通过多次蹲守和摸排,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与武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于2014年4月29日在江岸区城乡接合部金银潭,查处一处制售香肠的黑窝点,现场查封扣押当事人陈某加工的半成品香肠150斤、肥肉800斤、肠衣4桶以及灌肠机、绞肉机等。

  由于陈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香肠及原材料,并处2万元罚款。

  后期仍将严查黑作坊

  城乡接合部的无证小作坊,监管难度很大。食药监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查处过的窝点进行回访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

  对愿意改进条件、合法经营的小作坊,武汉市食药监局将进行帮扶。陈某的香肠小作坊接受处罚后,目前已经完成软硬件设施改造,取得小作坊食品安全资质。

  同时,武汉市食药监局还将与有关区政府协调,争取在合适地域设立小食品工业区,如在黄陂工业园配套相关设施,给予相应优惠,鼓励各类小食品作坊迁入。

  两人举报奖1.6万

  据了解,2014年上半年,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44件,其中九成案件是在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线索(如上图统计)。

  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总队长金汉林称,一些违法行为非常隐蔽,群众举报是发现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重要来源。比如此次通报的“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和“陈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均是通过举报获得线索后侦破的,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分别获得了1.5万元和1000元的奖励。

  他提醒,举报违法行为时,市民应及时固定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购物票据、实物包装等反映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的证明,并及时举报,以免违法人销毁记录、实物,给查证带来难度。凡是涉及食品药品质量的问题,市民可以拨打12345举报,也可以携带证据直接上门,向武汉市食药监局举报,该局将对举报人实行保护,并对查实的举报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