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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摊贩拟登记 基层居委称责任大很“头疼” |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7/5 20:4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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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阳广霞 通讯员任宣 镇街、村居要管小作坊、小摊贩,管得过来吗?“阿婆牛杂”等流动摊贩还能不能继续干?昨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论证会举行,基层居委办公室主任称责任太大很“头疼”,也有专家表示,流动摊贩的谋生路子还是要留。 “看了条例更忧心,更头疼,责任更大,可能真的喘不过气来。”立法咨询专家陆翠芬是广州市黄埔区文冲社区居委办公室主任,因为城中村改造,她所负责区域的小作坊、摊贩也颇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但也规定乡镇、街道办要做好食安监管和登记受理、审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监管工作。且乡镇、街道办不按《条例》履职,将被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 这些条款让陆翠芬感到压力倍增。“我所在的社区常住人口7000多,流动人口有几万。街道正常在编人员20到30人,几天之内要完成登记、审查、上报,我觉得根本完不成。”多位专家都指出这一问题,基层力量无法承担这一重负。为此,广东省疾控中心主任张永慧呼吁为基层增加人手。 《条例》还规定,食品摊贩想要在划定或临时指定区域营业,就要取得登记卡。《条例》对食品摊贩的定义并不包含流动摊贩,那走街串巷的“阿婆牛杂”等食品摊怎么办?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副主任陈风波认为“怎么把这部分群体纳入监管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院周联合则并不赞成划定或临时指定区域,“临时走街串巷还是要让它存在,不能把摊贩谋生的路子封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