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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允许马路边“定时定点”摆食品摊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7/3 12:21:45  

南都讯 食品摊贩想在马路边做临时摆摊点可能会获得立法支持。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修改稿》相比此前意见稿新增了允许定点定时摆摊的条款,即在规定时段内,食品摊贩在临时指定的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经营,不会被认为是“乱摆卖”。

非主干道两侧允许“定点定时摆摊”

什么是临时性指定区域?《修改稿》第21条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划定区域外,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或者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临时性指定区域摊贩经营。

《修改稿》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划定区域、临时指定区域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具体位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过于分散的食品摊贩不利于监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市貌。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均在食品摊贩划定集中交易的市场方面有一定的经验,食品摊贩进入指定场所(区域)或集中交易市场经营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定点定时外的才归城管管

《修改稿》明确了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与城管部门的职能划分: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依法管理;划定、指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以外,以肩挑贩卖、活动摊架或者各种车辆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现场制售、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制度

修改稿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制度,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登记管理,取得登记卡的,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