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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次调味品检验不合格 涉及成都天德利实业、郫县新胜平康酿造厂 |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2/2 18:5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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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检网消息 11月,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企业生产的半固态调味料、酱类、调味油、罐头进行了抽查,抽检产品177批次,合格173批次,合格率97.7%。 结果显示,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天德利” 红烧王调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检出酸价超标;新都区铭兴调味品厂的火锅底料、郫县新胜平康酿造厂的“鹃竹” 红油郫县豆瓣,四川省成都郫县青马调味食品厂的“宏润” 郫县豆瓣,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而脂肪的质量与其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是油脂类(含油)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氨基酸态氮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依据标准《火锅调料(底料)技术要求》(DB51/T 389-2006)和《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GB/T 20560-2006)要求,火锅底料的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应≥0.1g/100g,郫县豆瓣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应≥0.18g/100g。 成都市调味品研究所所长李幼筠认为: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采购的原料油不符合要求、原料油保存不当或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等。氨基酸态氮在火锅底料中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企业使用的原辅料不合格、配方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生产过程未按设计配方投料等。在豆瓣酱中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配料中蚕豆量不足、投入的曲霉发酵力不够或发酵温度等工艺参数设计或控制不当、发酵时间不够等。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成都市流通环节小麦粉类食品市场开展了质量监测,抽检样品35个批次,全部合格。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受理进口食品报检21批次,检验检疫合格21批次,合格率100%。(林佳仁)
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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