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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散装酒和食用油引激辩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4/12 18:03:36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简政放权是趋势,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合适?不实施行政许可,如何保证餐饮具的消毒?在昨日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实施行政许可及禁售散装酒和散装食用油,成为激辩焦点。

   《条例》专章设立“食品生产经营责任”并规定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的一系列制度,同时,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创新监管方式,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昨日听证会上,禁售散装食用油及散装酒、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中在食品中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三大事项争议明显。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减少行政许可是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趋势,但《条例》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而且就单独一项实施行政许可,并不太合适。他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市场监管。市人大代表杨勤也认为,应通过发布标准及监管处罚来着手,“应抓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体系要落到实处,而且现在违规者处罚太轻,没有和刑罚结合起来。”

   但也有人大代表指出,目前深圳餐饮具消毒行业十分混乱,不能急于简政放权,对这个行业,政府要设立门槛。

   是否禁售散装食用油和白酒也是争议焦点。市政协委员王淑杰认为,深圳应该取消散装食品,“散装食用油和白酒很容易出现问题,如果说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安全,完全做不到,从运输到销售,人为添加的机会很大。”也有食品企业认为,散装与包装,只是食物不同形态,没必要因散装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