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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吨多病死猪肉流向餐桌 主犯陈某及参与者均获刑 |
文章来源:焦作晚报 更新时间:2014/4/9 14:4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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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珂) 短短一个多月,8吨多病死猪肉被卖到餐饮市场,主犯陈某和参与者为了赚钱真是不择手段。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陈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参与者被判处4个月拘役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分别处罚金1000元至3万元。 2013年8月,修武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辖区有可疑情况。“周围的村民总是把一些死猪往一个地方拉。我们怀疑那是一个屠宰病死猪的窝点。”办案民警说。 最终,派出所民警将涉案人员陈某等人控制后,会同修武县食安办、修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涉案的病死猪肉、猪内脏等物品进行样本提取、无害化处理。 当年8月22日,检验结果出来,陈某等人出售的猪肉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经过立案侦查,一个以陈某为首,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团伙最终落网。 原来,陈某在几年前就收过病死猪,并将病死猪肉卖到了周边地区。虽然当时只成交了一单生意,但陈某深知里面的利润极大。 2013年6月,陈某手头缺钱花,便想再次买卖病死猪肉,从中谋取暴利。随后,他便和姜某商量,并在附近一个村子的北边找到了一处空院,开始收购病死猪。2013年7月6日至8月20日,他先后从杨某、李某、王某、高某等人处收购病死猪8000余公斤,然后将病死猪分割,再销售给张某、苗某等人。 “我收购的病死猪加工后是卖给养狐狸的人,没有供人食用。”陈某事后辩称。可是,其他人的供述已经表明,这些病死猪肉都流入餐饮市场。 “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经营数量小、销售金额少、未出现致人中毒等后果,具有悔罪表现和从轻处罚情节。”陈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姜某收购死因不明的猪并予以加工销售供人食用,被告人张某等明知二人销售的是死因不明的猪肉或猪排仍予以购买并销售供人食用,被告人杨某等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猪而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病,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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