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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猪肉新鲜涂抹硼砂 中山一男子被判刑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4/3/29 9:52:50  

 为保持生肉新鲜,竟添加硼砂。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勇,男,1977年6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2月始,吴某勇与其妻子黄某(另案处理)在明知不能添加硼砂的情况下,仍在其贩卖的猪肉及排骨中涂抹硼砂,并在中山市东凤镇某村市场其经营的猪肉档及其亲戚挂名经营的另一猪肉档上销售。同年5月24日下午3时许,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对上述猪肉档进行检查时,抽取了上述档口的猪肉和排骨进行检测。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中山)检测,在被告人吴某勇上述两猪肉档抽检的猪肉及排骨里检验出硼酸与硼砂(以硼砂计)含量分别为1825mg/kg、738mg/kg、4243mg/kg、859mg/kg.

   2013年8月23日上午7时许,公安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某酒店310房内将被告人吴某勇抓获归案。

   被告人称,自己读书少、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天气热,生肉容易变质,为了保持猪肉色泽新鲜好卖,多赚几个钱,才添加硼砂。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勇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