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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 4水产商获刑
文章来源:晶报  更新时间:2014/3/19 12:38:11  

晶报讯(记者 陈荻)昨日,罗湖区检察院在官微发布消息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罗芳水产市场孔雀石绿案件已获得一审判决,罗湖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培等4人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是深圳市食品安全局开展“雷霆”行动以来,查处的首批在水产中添加孔雀石绿这一致癌物质的案件。

   2013年7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对水产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在罗芳水产市场部分商行中发现桂花鱼、鳜鱼、草鱼可能添加有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非法添加物质。2013年7月12日,市监局罗湖分局已对涉事商行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3年9月25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监局罗湖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针对水产品的“雷霆5号”专项行动,依法查封罗芳水产批发市场内4家涉嫌销售含有孔雀石绿的问题淡水鱼的水产商行。

   涉事商行的有关负责人林某培、张某、郑某和郑某团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今年1月8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培等四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正式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