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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食品 雷你没商量!图 |
文章来源:慧聪网 更新时间:2009/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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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寨成风,从“山寨数码”到“山寨电影”再到“山寨明星”、“山寨春晚”,甚至出现了“山寨食品”。笔者前几天在论坛上看到有消费者买到“廉师傅茉莉花茶”,乍一看和康师傅茉莉花茶的包装和字体是一样的,但是要便宜一元钱,所以也没有在意就买了一瓶,结果喝到嘴里味道完全不一样,仔细一看居然是山寨版的康师傅。
“山寨”一词,出自粤语,原指那些没有牌照、难入正规渠道的小厂家、小作坊。“山寨”是一种重要的商业现象,但“山寨”本身从来就不是一个商业概念。 现在市面上出现的一些山寨食品,如白事可乐、洽治瓜子、雲碧、豪牛酸酸乳、粤利粤……等等等等,都是效仿知名品牌的外形、颜色和字体来模仿,山寨食品傍名牌、走邪道,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什么?因为山寨企业基本都是那些小厂家、小作坊,虽然他们生产的产品成本很低,但是要是创立一个新的品牌并且让大家对其熟知也是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市场的竞争力也是极其微弱,要想使自己的产品吸引大众的眼球,提高销售量,只能靠模仿知名品牌的造型和包装来蒙蔽消费者的眼球,从而存活下去。 就因为是没有牌照、难入正规渠道的小厂家、小作坊,所以山寨产品的质量就很难有保证。这些年,山寨产品问题层出不穷,山寨手机的爆炸,山寨产品没有售后、维修,都使消费者的利益大大的受到损害。山寨食品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成份的偷工减料,随意添加违法添加剂等行为,不但会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也会直接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山寨产品”如果是借鉴其他产品无专有保护部分的形式和内容,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与市场竞争。 虽然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据法律工作者讲,之前笔者所提到的“廉师傅茉莉花茶”这一案例来,已经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因为依据《商标法》52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50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的行为。一些法律工作者则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立法监管,重视法律更新,不能让个别缺乏质量保证的仿冒食品因“山寨”而钻法律空子逃避监管,从而名正言顺地侵害消费者利益。 以下列举的图片,均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的可能性。 白事可乐 廉师傅茉莉花茶 红牛 专家提醒企业,如发现有类似的仿冒和侵权的行为和产品,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到正规商场,还要选购正规品牌的商品,因为正规品牌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能有所保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在维权时也比较容易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而目前很多的山寨食品,有的根本找不到厂家,消费者维权时自然无法保证自己的合理权益。 只要是产品,只要是合法生产的或合法进口的,只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并且质量达到国家最低标准,我觉得就应该鼓励生产与流通。这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的特征。 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