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网购“不宜退货商品”标准应细化
文章来源:和讯网  更新时间:2014/3/16 10:21:45  

 

3月15日,经修订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收到货品7天内,无需说明理由,都可以退货。但新消法也规定,消费者定做等4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购商品7天内可以退货,并非是全部,其中4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有个界定,相对来说比较好掌握,而“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却有很大的伸缩空间。

从多个购物网站看,对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各有不同的规定:京东商城对母婴类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即不能无理由退货;亚马逊、当当网则把母婴食品列入“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换;当当网把婴儿用品和贴身衣物也列入了不能退货的“特殊商品”中;这还是大的知名网站,其它网店规定更是五花八门。

诚然,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非都是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损害似乎不大,但是万一购到的货不对板的商品,或者说质量并非是所介绍的哪样,高档成了低档,怎么去索赔?再则,网络购物不比现实,可以亲身感受,面对面的检定,而是通过图象和销售方的介绍,图象好一些,介绍说得圆滑一些,获得消费者的确认并不难,而不能无理由退货,在一些程度上,一些商家就会在此上面做文章,将一些滞销的商品和过时的商品进行推销。

值得一提的是,商家为了使商品稳销,就会想方设法堵住退货的路,如有的网规定,退换货需“商品原包装未拆封”,即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商品一旦邮寄到目的地,消费者肯定得拆包,得试一试商品的性能:电器得用一用,服装得穿一穿,食品得尝一尝,而“商品原包装未拆封”,叫人怎么去发现问题?又怎么提出退货的理由,此种规定显然是霸王条款。

“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这么一个附带词,可以延伸多个点,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对消费者来说,犹如一个“紧箍咒”,即使一时冲动,即使是被夸大宣传所骗,也只能只认倒霉。

“新消法”的出台,有不少的亮点,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得进行细化和解释。对于“不宜退货”商品具体是哪些?判断标准是什么?这些都值得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