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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农村餐饮情况的调研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4/3/12 9:04:02  

 薛群成  秦银萍  刘豫东

   近年来,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是,由于农村餐饮业多、小、散、低现象严重,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为切实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农村餐饮服务环节状况,提高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近期,我们对修武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了全面调研。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北依太行,南临黄河,北山南川,山川各半,总面积632.9平方公里,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辖5镇、3乡、1个工贸区、1个办事处,197个行政村,28.2万人,绝大部分人口还居住在农村。目前,全县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大部分分布在乡镇所在地和较大村庄,共有餐饮服务单位200家(含青龙峡、穆家寨,不包括城区和云台山景区)。其中,大型餐馆6家,中型餐馆24家,小型餐馆170家。学校食堂28家(含托幼机构);有证36家,无证164家。

二、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20134月,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来,始终把农村餐饮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去抓为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该局结合实际,成立了食品稽查队乡镇组,共有5人,对全县乡镇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工作中,该局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任务包干、责任到人。二是以帮促为主,严格设施整改。督促农村小餐饮饭店在硬件设施配备,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加以规范,达到许可标准。三是着力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将量化分级与示范创建相结合,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2013年,该局对辖区内20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分类建档,确定4家餐饮服务单位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期间,量化分级动态评定78家,优秀1家,良好4家,一般73家。量化分级年度评定69家,其中A1家,B2家,C66家。同时,将评定为C级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全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件。

由于历史原因,该县农村村民有在自家办红白喜事的风俗,一般聘用农村厨师,自己采购原料,制作加工。据不完全统计,全县50人以上农村红白喜事等聚餐活动每年在2000次以上,从购进渠道、仓储、加工制作、卫生等方面缺乏管理,安全隐患较大,极易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农村群体性聚餐不属于餐饮服务范畴,不作为餐饮监管部门监管范围。

三、当前存在问题

(一)餐饮服务单位方面

1、农村餐饮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率低。持证率为18%

2、小、低、差餐饮单位多。全县农村小型饭店170家,占总数的85%,规模小、档次低、管理差、隐患大。

3、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薄弱。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欠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有待加强。

4、餐饮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齐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差。后厨面积太小,无法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分类、专间管理。多数餐饮单位清洗、切配、烹饪加工布局流程不合理,凉菜间、裱花间未独立设置。食品冷藏、消毒、保洁、留样等设施不齐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具消毒、废弃物处理等管理制度执行差。

5、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农村餐饮小饭店的查处执行困难较大。

(二)监管队伍、执法装备方面

1、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餐饮服务单位200家,餐饮监管人员共5名,专业人员少。同时还承担着乡镇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任务,以及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查处案件等工作,监管力量显得不足。

2、执法装备还有缺口。目前,食品稽查无执法车辆,执法人员未配执法服装,影响执法形象。

3、检验检测设备短缺、落后,很难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有效监测。

(三)群众食品安意识方面

农村群众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基本常识了解掌握的较少。

(四)经费投入方面

食品抽验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和社会监督员经费不足。

四、意见建议

1、尽快制定适用于农村餐饮小饭店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农村餐饮监管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2、加大对食品监管执法装备投入,尽快实现电子化信息监管,以提高监管效能。

3、增加食品安全经费投入,确保食品检验检测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餐饮服务监管提供保障。

4、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

5、建立餐饮服务监管责任体系。以餐饮监管部门为主,同时明确各乡镇等部门在餐饮服务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全面做好农村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无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全面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降低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隐患。

总之,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今后,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