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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商家卖96元过期食品被查 受罚2000元
文章来源:半岛网  更新时间:2014/3/7 12:16:28  

    近日,仙游县工商局榜头工商所在辖区象山村进行食品市场检查时,发现商店老板杨某所经营的食品“过桥米线”超过了生产保质期,过期食品货值共约96元,仙游县工商局依法对其开出了2000元罚单。

经调查,杨某于去年5月份,从供货商处购进一批“过桥米线”,每种口味各进货10包,每包售价6元。该食品外包装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01月05日”,保质期为9个月。杨某因平时疏于查看,未及时清理货架上的食品,以至于食品过期也不知情,仍对外销售。工商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发现这批“过桥米线”中未销售的16包已过期4个多月。

执法人员当即向杨某宣讲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过期食品,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湄洲日报 陈艳艳 郑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