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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落包伙计拿钱 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可获刑 |
文章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4/2/25 8: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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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客落包伙计拿钱 失主两次登门讨还
寻找 失而复得 前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在到本地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东川路店用餐时,不慎将公文包遗落在餐馆,等他发现赶回后,在一名服务员的“指引”下,才在一处缝隙里找到自己的包,不过却发现里面的钱包和约300元新年利是不翼而飞。在张先生两次登门反复质问后,这名服务员两次都是由拒不承认再改口承认,最终分两次归还了钱包和部分现金。 第一次质问:要回钱包 前日下午4时许,张先生和朋友来到这家餐馆就餐,为了图个清静,坐在没有其他客人的二楼一处靠窗座位上。“吃完饭后,因为有事着急离开,就忘记了拿包。”张先生介绍说。等他发现后立即返回寻找,但原先放在椅子上的包已经不见。 此时,一名20多岁戴着眼镜的男服务员正好上楼,张先生便问其有没有看到一个黑色的公文包。该服务员当即指着椅子靠窗边的缝隙说:“那里有个包。”“走的时候,包明明在椅子上,怎么会掉进缝隙里?”张先生带着疑惑打开包检查,发现手机和大部分物品还在,钱包却不见了踪影。 餐馆没有视频监控,但张先生怀疑钱包被戴着眼镜的男服务员拿走了,但张先生客气地问了该名服务员很多次,对方都予以否认。张先生表示要报警处理。这时,餐馆经理介入处理,要求该服务员讲实话,如果拿了别人东西应赶紧归还。在经理的教育下,这名服务员回到一间小屋中,取出了张先生的钱包归还,并一直说着“对不起”。 第二次质问:要回红包 粗略看了一下钱包里现金没有差错后,张先生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只是要求经理要加强员工管理,便离开餐馆。没想到,晚上回到家后,张先生又发现,包里的约300元没派完的利是新钞也不见了,他非常气愤,于是昨日再次到那家餐馆讨说法。 “我是不是还有东西在你这,麻烦你拿出来。”面对张先生再次登门质问,那位戴眼镜的服务员表示,该还的自己都已经还了,没有拿更多的东西。直到张先生明确表示,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后,这名服务员才承认确实拿了利是,而且上次也少还了钱包里的50元。“那些红包里面有150块钱,我昨天晚上和人吃饭花光了。”该服务员说着拿出200多元现金还给张先生,并且再次道歉。 虽然金额不对数,但张先生不想过多僵持,再三叮嘱经理加强教育后离开。 ■知多D 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可获刑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记者王吕斌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