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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第四批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指导性案例
文章来源:国际在线  更新时间:2014/2/22 12:29:58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1日)召开201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指导性案例,强调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

为发挥法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最高检选择了柳立国、徐孝伦、孙建亮、胡林贵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5个案例作为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柳立国将收购的餐厨废弃油(俗称“地沟油”)加工提炼成劣质油脂,销售给经营食用油生意的商户,导致后者将劣质油脂直接或经勾兑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个体粮油店、饮食店、食品加工厂以及学校食堂。柳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这5个案例主要包括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以及食品监管渎职罪等职务犯罪,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问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民生领域中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准确适用法律、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