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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一年判处1367人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梁犇 肖春燕 张运通   更新时间:2014/1/18 10:22:01  

 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生产、销售地沟油案、注水猪案、假羊肉案等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并对2012年以来山东法院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进行了通报。

  2013年,山东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67件,判处犯罪分子1367人。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40件,判处犯罪分子282人,分别是2012年的5.38倍、5.64倍。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

  据介绍,去年山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具有查处难度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山东高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013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山东高院再次发出通知,就从严司法、财产刑适用、缓免刑适用条件、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等八个方面规范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的同时,从严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缓、免刑的适用条件,确保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动投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自首、立功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兑现政策,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及时、监管存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