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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协会公开信叫板北京工商 被指成利益代言人 |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4/1/10 14:5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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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蕊 上海报道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餐饮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业两协会联合向国家有关部门致公开信申诉,引起热议。“护犊”、主导垄断、“二政府”、“只收钱不办事”,行业协会为何屡屡被质疑成为利益集团代言人?记者进行了调查。 行业协会叫板工商部门“上书”全国人大 就北京工商部门2013年12月发布的“餐饮业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国烹饪协会联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了两家协会要求全国人大就这一问题做出释法的公开信。 北京市工商部门去年12月9日宣布,“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现象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存在这些情况的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予以纠正。 然而,这项直指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新规出台后,在获得网民大量“赞”“顶”的同时,却遭到代表餐饮行业诉求的中国烹饪协会的强烈“反弹”。 北京市工商局随后迅速回应称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其职责所在,并逐条反驳行业协会的公开信。工商部门明确,以禁令形式拒绝与消费者就酒水问题协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公布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有充分的法律和现实依据,建立在保护餐饮企业与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公平基础上,也尊重了餐饮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职责的具体落实。 “霸王条款”背后“利”字作怪 记者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均发现,销售高价酒水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餐饮企业的常用做法,“最低消费”“消毒餐具收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等其他数项餐饮业“霸王条款”也屡见不鲜。通过这些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经营者不仅获得了高额的收益,还将责任进行了“转嫁”。 一进饭店,酒水翻番的现象不少。同样一瓶500ml的依云水,从10多元涨成60多元。就连一瓶在超市和便利店最高售价不超过5元的罐装加多宝,一些高档酒店的售价也达到30多元,是市场价的6倍之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全市63家餐饮企业、涉及13个酒水品牌的34个品种的调查结果显示,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酒水价格数倍于市场价格。 在一些五星级酒店,婚宴自带酒水被要求收取多则数千元的“开瓶费”,消费者外购婚礼蛋糕还要支付数百元的“切饼费”。最低消费也同样屡见不鲜。上海徐家汇的某西餐厅就明确规定,人均消费不能低于70元,而另一家位于静安区的餐吧也规定,4人卡座的最低消费不能低于2000元。 行业协会缘何屡“失声” “护犊”、主导垄断、“二政府”“只收钱不办事”,近年来,行业协会多次被曝光存在种种乱象。这不禁让人疑问:行业协会到底怎么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我国长期对社会团体实施主管单位“挂靠制”,不少协会存在地域保护色彩明显、与监管部门人员“藕断丝连”的特征,甚至出现了充当“二政府”角色的情况。 一位行业协会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在这家有工作人员数十人的协会中,大小领导均是由主管部门退休返聘或者转职的,“只有打杂跑腿的是市场招聘的新人”。由于自家行业协会仅仅是主管部门分管领域中数十个行业协会中的一个,“没有‘老关系’,哪里能争取得到更多的政策和优惠?”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指出,在多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中,原本应该起到倡导企业自律和净化行业作用的行业协会屡屡失声乃至不当“发声”,行业潜规则存在多年却没有人去“点破”甚至还为其背书,这与行业协会本身“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性质是分不开的。 上海市商业经济流通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指出,行业组织应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主动对霸王条款说“不”,而不是一味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说话。 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1月2日表示,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民政部将在2014年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争取到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