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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的紫菜长虫 消费者获赔500元
文章来源:都市时报  更新时间:2014/1/8 15:07:40  

  长乐的李先生从超市买了一包紫菜,食用后才发现紫菜早已变质生虫,可超市却只愿以一赔十。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超市厂家共同赔偿李先生500元。

近日,长乐的李先生在金峰镇的某大型超市买了一包单价8.9元的紫菜。当天中午,李先生和朋友食用后发现,紫菜已经变质生虫了。李先生当即找超市索赔,可超市仅答应赔偿十包一样的紫菜,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

长乐工商工作人员认为,超市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李先生10倍货款的赔偿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消费者已经食用了变质食品,虽然暂未有造成损害的表现,但身体健康仍会受到一定影响。

经调解,最终超市赔偿李先生100元,紫菜厂家补偿消费者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