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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 |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4/1/5 15:2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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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郭晓斌 通讯员 张伟峰)为推进基层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夯实基层监管基础,近日,省食安办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明确了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接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镇(乡、街道)双重领导、管理。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基层所人员编制依据辖区人口、面积以及监管对象数量情况,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配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基层所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能胜任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标准》对基层监管所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十个一”的硬性要求,即要有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台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投诉电话、一台传真复印机、一台打印机、一台摄像机、一部照相机,每人一台电脑和一套办公桌椅。办公场所、库房、检验室、会议室等总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基层监管所要建立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流程,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执法办案的联动机制。《标准》明确提出基层所经费应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已有1059个镇(乡、街道办)成立了基层食品监管所。省食安办对基层监管所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达标的基层监管所由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每所补助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