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药品违法广告共105条次,涉及42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18条次,涉及9个医疗器械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18条次,涉及7个保健食品品种。
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违法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有5家。分别是广告中标示为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葛洪桂龙药膏”、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欣康片”、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御室金丹气血双补丸”、七台河市康鑫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疗器械“冰之都安神贴”和德国费尔斯特博士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肉桂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