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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凉茶改名案一审宣判波未平 |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胡笑红 更新时间:2013/12/21 12: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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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红罐凉茶改名”虚假广告案在广州中院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涉案有关广告侵权,判决加多宝败诉,销毁相关广告,并赔偿原告广药王老吉损失及诉讼费1080余万元。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对于判决结果,加多宝昨天发布严正声明称:“我们表示极度震惊,并立即依法提起上诉。” >>庭审 涉案广告偷换概念 昨天,广州市中院公开宣判: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加多宝公司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广药集团合理的维权费用81万元,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道歉。 广药方面称,法院认为广药已生产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所以红罐凉茶的产品名称并没有改变。加多宝的广告,将红罐王老吉凉茶等同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此举为偷换概念,属于虚假广告。当时正处于加多宝凉茶这个新产品的上市开拓期,加多宝意图将消费者购买红罐凉茶的习惯引导为购买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这种行为损害了广药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缘起 “改名”广告引分歧 2012年5月,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并于6月推出自己的红罐王老吉。加多宝同期推出了红罐加多宝凉茶,并打出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的广告。广药认为,加多宝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此为由向广州市中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广告宣传。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相关广告语。随后加多宝使用了新广告词:“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 然而今年8月,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同样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被广药方申请了诉中禁令。目前,诉中禁令尚未实施。广药认为,加多宝占七成的数据与事实不符;加多宝则认为,该结论依据权威行业的统计数据。 >>后续 加多宝称判决错误将上诉 对于法院的判决,加多宝表示不服,并发声明表示: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加多宝已启动上诉程序。 加多宝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17年来,加多宝一直独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的正宗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饮品。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都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仅仅只是产品名称。同时,“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履行了全部刊播审批和手续报备,严格做到形式合法和内容真实,经得起任何公平正义的司法审查。 加多宝还认为,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声明称,是加多宝投入巨资将红罐凉茶从岭南一隅推向全国,而广药集团在2012年6月份以前从未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产品,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错误判决,对加多宝造成极大伤害,“我们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分析 胜诉难阻加多宝崛起 “这个判决对王老吉确实是一场迟来的胜利,不过王老吉虽然赢了官司,但加多宝已经成功地利用这个策略和时间段完成了从王老吉到加多宝品牌切换的使命。”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李志起表示,王老吉明显反应慢了,官司虽赢,但阻止不了加多宝的崛起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李志起认为,针对加多宝新的广告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诉讼,广药方面其实应该采取速战速决的方式,才能阻止加多宝不断扩大自己的声势。不过李志起同时也认为,加多宝此次新的广告语,应该妥善处理好,否则若经不起推敲,就容易被对手抓住把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