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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调和油或强制注明油种比 |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13/12/14 11: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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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计委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食用植物油》的适用范围扩大至“食用植物调和油”,并明确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当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深圳粮食集团油脂分公司副总经理潘小波表示,目前我国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八大食用油产品均早已施行国家标准,明确要求产品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等须在包装上标示,唯有食用调和油标准一直缺位。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大部分企业都将成本较低的油种作为调和油的主要成分,食用调和油配方也成为企业的“高度商业机密”。 2004年12月,国家粮食局确定了《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但后来在征求有关意见时,由于各方意见不统一,导致现在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也未现真面目。直至今年3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专题研讨会,建议合并两项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目前,合并后的植物油新标准正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