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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建畜禽养殖场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3/11/28 10:44:07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条例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