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全裸式黑名单”更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城市晚报  更新时间:2013/11/26 18:32:08  

      兰州市近日发出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除了实名曝光之外,更备注店家所在地址,其中,5名使用回收油脂的老板及厨师获罪判刑。如此“全裸式黑名单”迅速成为市民关注焦点。

“黑名单”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是对于什么是“全裸式黑名单”,想必很多人就会有点不明白。所谓的“全裸式黑名单”,就是对于涉嫌在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违规的企业、商家和个人,不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而且对于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等等信息,也同时给予实名制曝光。换言之,就是要让违法违规企业的基本信息在消费者面前彻底公开,迫使它们在消费者面前“裸奔”。

很显然,“全裸式黑名单”是相对于传统的“黑名单”制度而言的。“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手段,其警示与惩戒作用是不容否定的,但是我们也看到了,现在很多地方或部门的“黑名单”制度已经走样变形,沦为形式主义。比如有些地方在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时,频繁使用“某某火锅店”“某某超市”“某某酒店”等等字眼,本来“黑名单”制度能起市场监管作用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曝光,但是这也“某某”,那也“某某”,曝光实际上成了袒护,根本起不到市场监管的作用。

这种时候,“全裸式黑名单”的价值和意义就体现出来了。看见这些信息全面,有的放矢的市场“黑名单”,商家无处遁形,消费者却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对“黑名单”上的无良企业和商家敬而远之。而消费者这样的选择,无疑是商家最担心,也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黑名单”的市场监管作用也就得到了体现。

传统的行政监管制度,对维护食品安全当然也很重要,但是它会受到诸多限制,一是程序上的复杂和繁冗;二是处罚力度不足以给不良商家以震慑。而“黑名单”制度却没有这种限制,它完全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市场监管效果,其对企业和商家所起到的警示和惩戒作用,甚至要大于职能部门的行政手段。当然关键的一点就是“黑名单”上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全面的,真实的,也就是像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全裸式黑名单”一样。

说到底,“全裸式黑名单”制度,就是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把违法违规企业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然后借助市场的力量来达到惩戒和规范企业与商家的作用,这无疑称得上是一种低成本但高效率的市场监管手段。而且这种制度除了可以警示企业,规范市场,提醒消费者之外,同时还让监管部门中某些贪图蝇头小利而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商家“前门查、后门放”者没有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促使行政监督更加公开、透明和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