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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三名工商人员因食品监管渎职被判有罪 |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3/11/10 19: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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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近日在该市南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名工商局负责食品监管的工作人员被判有罪。 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负责保定市工商局南郊分局食品监督和巡查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其管辖区内商户“亚辉粮油经销部”500余吨地沟油勾兑至近万吨食用油中流向保定周边10个区县(该案已另案判决),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院于2012年对相关监管人员立案查处,经过数月侦查,掌握了上述人员的渎职犯罪事实和证据,经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三人构成玩忽职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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