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草案)》,规定长春市内13类50余个公共场所列入禁烟范围,禁烟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对其最高罚1000元。烟草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