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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修订食企“诚信体系” 严控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3/9/27 8:05:21  

   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从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该县对其去年制定的全省第一个食品企业诚信评价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率全省之先明确了“副产品”、“回收食品”等概念和监管办法,10月8日正式开始实施,重拳整治食品行业。

  今年以来,部分食品企业曝出售卖过期、变质退货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经不法商贩加工“整容”后重上餐桌的黑幕。平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安、质监、工商等部门立即对该县卤制品企业进行了联合整治,对其中9家进行立案查处。与此同时,组织温州市质监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平阳县检察院、平阳县食药监局等部门专家,对该县去年发布的《食品加工企业质量诚信评价准则》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

据了解,该标准对食品企业从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及管理体制等各个环节设置了相应的分值,量化考核质量诚信体系。评价结果对应A、B、C、D、E5个等级划分企业并公示。C、D级企业,除面临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等处罚外,在银行贷款、各项企业补助、企业年审、用电等十余项内容上,还将面临相应的严管、严控和制约。而E级企业则被列入“黑名单”,难以继续生存。平阳县此次修订,在全省率先明确了“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有一定利用价值的物质)和“回收食品”(企业主动召回之外,从流通领域回收的不安全食品)的概念,加重、细化两者在诚信评价准则中的分值、条款。

  根据新的评价标准,企业需要建立“副产品”、“回收食品”专人专管专库存放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明确“副产品”作为非食用物质,不得作为食品原料卖给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非食品用原材料销售给个人时,要签订民用购销合同;作为中间产品销售时,应由具有加工资质的企业收购。对“回收食品”,明确其必须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销毁必须建立完备的台账登记制度,销毁现场必须拍摄详细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案。据介绍,如果企业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评价分值过低,落入C、D级企业,甚至黑名单。

  据介绍,平阳县此次除修订评价标准外,还要求强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并要求企业做到4个100%,即“100%建立和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00%建立不合格品处置台账;100%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有2人在场如实记录处理过程并100%拍照存档”。

  平阳县希望新的监控机制可以弥补法律上的“监管空白”,也欢迎全社会监督,共同把好食品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