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网购鹿茸金酒饮用致身体不适 南京滨江鹿业涉嫌违规销售 |
文章来源:中国日报网 更新时间:2013/8/30 17:14:09 |
|
核心提示:近日,来自河北的刘先生投诉,称其在南京滨江鹿业购买了两瓶鹿茸金酒,饮用后身体发生不适,经查询他认为该机构生产的产品涉嫌违规。 近日,来自河北的刘先生投诉,称其在南京滨江鹿业购买了两瓶鹿茸金酒,饮用后身体发生不适,经查询他认为该机构生产的产品涉嫌违规。 据刘先生介绍,7月19日,他在南京滨江鹿业的淘宝店上购买了两瓶鹿茸金酒,促销价两瓶共计494.2元。收到产品饮用之后,刘先生出现了心脏跳动加速的症状,他便仔细查看酒瓶上的配料表,这一看,看出了“大问题”。 刘先生提供产品的图片显示,在配料表一栏中标示:优质纯粮酒、鹿茸、鹿茸血、桑椹子、山药、黄精、玉竹、枸杞子、何首乌等多味中草药,刘先生认为商家用“等”字来涵盖其他的未知成分是违规的,根据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第48条等相关规定,食品的原料、配料都必须标示清楚、完整、容易辨识、通俗易懂,尤其像这款产品,添加了那么多中药材,更是有别于一般食品,如果不标示清楚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还会误导消费者。 而刘先生还发现,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马鹿茸、生何首乌、制何首乌是“可用于保健食品名单中”的物品,而不是“既可作为食品又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在《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食用。因此,对于该产品中添加鹿茸是否合法,刘先生产生了很大的质疑。 小编了解到,这款南京滨江鹿业生产的鹿茸金酒的执行标准为GB/T10781.1-2006,经查实为浓香型白酒的执行标准,而浓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为: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已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而关于其感官要求色泽和外观为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很明显与这款产品不相符。 而这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QS320015015377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上显示为泗洪县双南酒厂所生产的白酒,生产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南郊。刘先生在投诉时对记者说,既然产品执行标准为白酒,就不该随意添加药材,如果添加了药材,产品就该有保健品或药品的批准文号,否则就涉嫌违规,而自己购买的这款产品很明显只是属食品类的普通白酒,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刘先生认为滨江鹿业涉嫌违法添加,他希望南京滨江鹿业给予自己一个说法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对自己十倍赔偿,另计其他费用比如律师咨询费、路费等。 登录南京滨江鹿业有限公司的网站,除鹿茸酒外,该公司还销售鹿血酒、鹿鞭酒、鹿胎膏等多款产品,还有很多关于疗效的表述,例如可以治疗和改善风湿关节炎、腰腿疼、内风湿关节炎、溃疡愈合、提高免疫力,还能够淡化老年斑治脚气和痔疮,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食品的宣传材料是不得出现有关疾病的名词和治愈率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