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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啤酒致人食物中毒 被罚千元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8/27 10:53:21  

原标题:卖过期啤酒致人食物中毒 被罚千元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古蔺县工商局获悉,古蔺镇玉堂村一家食杂店经营户魏某由于售卖已过期的啤酒,被罚款1000元。而因饮用了此过期啤酒导致食物中毒的村民张华强和他的两位朋友,获得了2450元的赔付。泸州市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表示,遇到啤酒超出保质期或质量问题等情况,消费者还应保留好现场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买到过期啤酒导致食物中毒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2日,家住古蔺镇玉堂村的村民张华强在当地魏某所经营的食杂店以120元的总价购买了4件12瓶装的某品牌啤酒。5月11日下午,张华强邀请了自己的两位朋友来家里做客,三人打开啤酒畅饮。岂料不到10分钟,三人先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头痛、呕吐的症状。

  “家人当时急忙联系了120救护车把我们送到了古蔺中医院检查治疗,医生检查后说是食物中毒。我的症状算轻的,当天就出院了;我两个朋友则是住院1天后才出院的。”张华强说。

  好端端的怎么会食物中毒?吃的东西都是家里人现做的,难倒是啤酒有问题?张华强认真地查看了啤酒包装,可是怎么也看不清所购买啤酒盖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部分啤酒瓶内有少量沉淀物(杂质)。张华强由此认为,自己所购买的啤酒存在质量问题。随即,他找到售卖该啤酒给他的魏某要求赔偿,但被魏某拒绝。

  解决:赔偿2450元并罚款1000元

  6月13日,与魏某协商无果的张华强来到古蔺县消委会城区分会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古蔺县消委会城区分会立即联合城区工商所前往展开调查。经过详查,古蔺工商部门认定消费者张华强的反映基本属实。

  据悉,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查封扣押了涉事啤酒,当事人魏某否认自己故意涂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过认定,该啤酒由于有沉淀物和絮状物,应该是过期啤酒。”古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指出,魏某所售产品实属过期,应当赔偿消费者张华强相应损失。

  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魏某同意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张华强现金2450元,其中包含住院治疗医药费480元、车费500元、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购货款等费用1470元。

  鉴于经营者魏某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古蔺工商部门最终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其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赔偿等事实,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加上之前赔付消费者的2450元、涉案啤酒价值总额120元,经营者魏某为此付出了3570元。知识链接饮用过期啤酒易导致食品中毒

  过期啤酒为什么不能喝?据泸州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副主任李杰医师表示,超过保存期的啤酒首先会在口味上发生变化;其次,过期啤酒所含多种酸类,极易与蛋白质起氧化聚合反应,使啤酒变浑浊,并会使酒内的大肠杆菌、致病菌等有害细菌超标,饮用过期后极易出现头痛、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时还会引起食物中毒。

  酷暑高温仍在持续,泸州市工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消费安全:选购啤酒时要注意“一查两看再索票”,即检查啤酒是否在保质期内;看酒瓶包装是否完好,看瓶内有无杂质;选购啤酒要记得索要发票。“遇到啤酒超出保质期或质量问题等情况,消费者还应保留好现场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