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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蛋乱标保质期消费者获赔货款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3/8/15 9:01:01  

文/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许烨 通讯员陈晓红

  皮蛋的国家标准是最多保存5个月,而徐先生在超市购买的皮蛋,标签上却写着保质期6个月。徐先生认为商家此举构成消费欺诈,将皮蛋生产商和超市告上法庭。记者日前了解到,这宗官司以超市退款,商家赔货款告终。

  2012年5月14日,徐先生在一超市购买了由土大妈公司生产的“土大妈谷糖松花皮蛋”2盒,每盒价格19元,总价款38元,外包装显示:该产品保质期为常温下6个月。

  徐先生认为,根据皮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94-88)规定,这类皮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存5个月。而土大妈皮蛋产品标注保质期6个月,没有合法依据。于是,他将超市和韶关土大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两倍价款以及误时费和其他必要支付费用,共计9000余元。

  土大妈公司辩称,公司的食品生产经营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徐先生购买的皮蛋经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所按照所检项目卫生标准检验,符合GB9694-1998标准要求。新的蛋制品卫生标准GB2749-2003标准于2005年12月1日实施,按照该新标准,对保质期限并没有作出国家强制性规定,案涉皮蛋产品标签上的“常温下6个月保质期”属于企业根据新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所确定的保证期限。

  判决:商家构成欺诈要赔钱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皮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94-88)规定,皮蛋的贮存在包装完好的不同情况下,应能分别保质三个月及五个月。土大妈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其产品标准号与上述相同,但是该公司在涉案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却是6个月,明显不符合执行标准,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天河法院认为,涉案商品的包装上标注不符合执行标准的保质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消费者的交易行为,构成欺诈。超市作为销售者,对于所销售的涉案商品把关不严,致使存在欺诈性的商品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据此,天河法院判决超市公司退还38元货款,土大妈公司赔偿徐先生38元,并驳回了徐先生其他诉讼请求。